在房屋征收过程中,被征收人有权先获得补偿,且对补偿方式依法具有选择权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,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。
作为被征收人依法有权选择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请求市、县政府依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和案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其进行补偿,也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请求市、县政府给予行政赔偿。市、县政府认为案涉房屋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,被征收人要求补偿安置的前提已不存在,其只能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或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,没有法律依据。市、县政府应当就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申请尽快作出补偿决定,同时可就屋内物品赔偿问题,以及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一并予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