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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会成民告官被告,司法解释破解“状告村委会”

发布时间:2021-10-03 10:00  作者:臧云律师  点击: 关键词:砖厂拆迁补偿律师

【案情简介】

杜女士系北京市某村村民,长期在该村居住,但多年来,她却始终没有宅基地,让她多年无安家之处。20182月,她向本村村委会提交了《宅基地申请书》,希望村委会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,批一块宅基地供她盖房居住。但是,村委会收到她的申请后,始终未作处理。杜某因此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依法对其答复作出处理。

【【诉辩焦点】

本本案的焦点是村委会能够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。

被被告村委会及其律师认为,村委会是村集体的自治组织,依法不是行政机关,其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,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,相应的行政诉讼也不能成立。

原被告及其律师则认为,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: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”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。”第二十四条一款第六项规定:“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,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:(六)宅基地的使用方案;”。据此,村委会在宅基地审批的行政许可中,负有协助乡镇政府办理相应的组织审议、上报等行政管理职责。该职责系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,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。”。

【【胜诉】

最最终,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,支持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,判决责令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,对杜女士提出的宅基地使用申请作出处理。

【【律师说法】

基基层自治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。《宪法》规定,我国实施基层自治制度,村委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,调解民间纠纷,协助维护社会治安,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、要求和提出建议。

据因此,村委会兼具自治和行政两项职能,这样的安排,让村委会在实践中许多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。但是,也正因如此,导致很多地方基层自治组织,把自治组织的外衣当成了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借口。以往在很多起诉村委会的行政诉讼中,很多法院就会以“村民自治”为由,将该种诉讼拒绝在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。最高法院在起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时候,显然是注意到了此种现象。为此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,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。”。

笔笔者有幸在司法解释后办理了该起状告村委会的行政诉讼案件,如果再幸运一些,该案有可能会成为司法解释后村委会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第一案。这充分表明,做律师,学习和运用新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!

 

本案原告代理律师:臧云,时执业于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。

【精力保障】限定受案数量,追求办案质量
【责任担当】案必亲历亲为,杜绝只接不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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